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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陕西XX公司与青海XXXX有限责任公司因《青海乌图美仁多能互补一期70万千瓦光伏项目II标段工程光伏区建筑及安装工程50MW(3标段)劳务清包合同》产生纠纷。陕西XX公司称超付劳务费,要求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青海XXXX有限责任公司则称因对方提供支架不及时导致窝工等多项损失,对方应支付相关费用。
2022年执业的马明艳律师,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200余件。接手此案后,马明艳对申请人提供的多份送货单逐页比对笔迹,发现部分单据签字与负责人笔迹差异明显。她通过联系负责人进行笔迹样本采集验证,初步判断部分单据可能伪造,这使得后续着重审查这些有问题的单据。
马明艳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经验丰富。她还锁定送货单日期,发现部分日期与施工日志中的停工记录冲突。经与施工人员核实、调取监理报告验证,明确这些日期不应有货物交付,为后续反驳对方超付劳务费主张提供有力依据。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马明艳,还调取双方微信记录,发现沟通中对方承认支架供应不及时问题,印证窝工是对方责任。
此外,马明艳申请气象数据,证明冬季施工增加成本;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核实货物实际入库情况;调取考勤记录,明确窝工期间工人出勤;申请笔迹鉴定,确定部分单据真伪。
最终,仲裁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超付的款项701741.07元,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也不予支持。马明艳律师通过细致的审查动作,为被申请人在复杂的建工结算纠纷中减少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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