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X月初,在西安市,西安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就购买车库智能停车系统及设备达成初步意向。20XX年XX月XX日,西安XX公司以《陕西XX公司兴隆XX一、二、三区车库智能停车管理系统设备确认单》的形式向陕西XX公司书面报价105060元,该确认单对设备名称、品牌、数量、金额等进行了详细说明,陕西XX公司表示同意。随后,陕西XX公司以书面合同走流程为由,要求西安XX公司先安装设备及调试,西安XX公司基于信任照做,于20XX年X月XX日起对兴隆XX一、二、三区地下车库的8个出入口停车系统设备进行安装及调试,并于20XX年X月XX日经陕西XX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然而,陕西XX公司却拒绝支付设备款,西安XX公司遂将其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XX年,执业已逾数年的唐瑞律师介入此案。唐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陕西汉中地区深耕司法资源,尤其擅长经济纠纷的诉讼与执行领域。他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原告提供的《确认单》《设备移交清单》《培训确认单》等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
唐瑞律师在审查《确认单》时发现,签字人员马XX、白X虽在该时间段系陕西XX公司人员,但公司未加盖印章,且陕西XX公司称没有授权白X安装道闸系统。唐瑞律师凭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数百件案件的经验,没有轻易放过这一疑点。他进一步调查签字人员的身份和权限,通过查询公司内部档案和相关人员的职务职责,发现白X在公司的工作范围涉及相关业务,其签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设备移交清单》和《培训确认单》,陕西XX公司称“王XX”的签字可能不是本人所签。唐瑞律师执业期间处理过众多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决定对签字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他联系专业的笔迹鉴定机构,对“王XX”的签字进行鉴定,同时收集王XX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字作为比对样本。经过严谨的比对和鉴定,确定签字为本人所签,补强了证据链中这一关键环节。
面对被告提交的录音和微信截图,唐瑞律师也进行了细致审查。他发现录音中人员身份不明,且无内容表明兴隆街道办事处系买卖合同的主体或应承担付款责任;微信截图未提交原始载体,不符合证据规则。唐瑞律师凭借其作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调解员的专业知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这些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在明确了证据的有效性后,唐瑞律师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确定了主张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法律路径。唐瑞律师作为惠诚(西安)律所执行团队、合同事务部负责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告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与被告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应支付设备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唐瑞律师处理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对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通过调查取证、鉴定等方式补强证据链,然后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合理的法律路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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