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X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租赁的西安市XX办某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了钢构大棚及辅助设施,占地3.96亩。XX市XX资源X认定孙X的行为构成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涉案土地上的钢构大棚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其处以76560元罚款。孙X不服该处罚决定的第一项内容,认为所建钢构大棚用于农作物种植,未改变土地用途,遂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内容。律师李超介入此案后,首先对被告提交的执法证据、立案审批材料、处罚告知文书、处罚决定书等多组证据进行了详细查阅。
李超律师自2016年xx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从业以来,他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案件,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作为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由于他长期服务于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深知行政机关处理此类案件的流程和标准,这使他在审查证据时,能够精准地找到关键问题。他还曾担任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务,专业能力得到广泛认可,这也让他在面对复杂的行政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加全面地分析和判断。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孙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在开庭前,李超律师针对原告提出的其不属于非法用地、涉案土地非基本农田及被告听证告知期限不合法等辩解意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再次梳理和研究,并结合案件事实,出具了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进一步证明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李超律师处理此类行政案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行政机关提交的证据,再结合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的方法。他会仔细核对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他还会对原告提出的辩解意见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进行反驳。李超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行政法领域,特别是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典型客户包括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他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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