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X日8时许,在辽宁省沈阳市XX区XX街道XX村辽东XX厂房内,被告人张X雇佣的薛X1(被害人,男,殁年50岁)在干活时不慎坠入厂房一深坑内。张X随即驾驶铲车铲推两车沙土填入坑内,将薛X1掩埋,致其死亡。嗣后,张X逃离现场,并与他人串通隐瞒事实真相。次日,张X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薛X1失踪,后挖出尸体再次报警。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X犯故意杀人罪。张X辩解自己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认为被害人已死亡,是操作铲车失误才掩埋了被害人。
赵磊律师自2009年开始在沈阳市执业,在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证人证言这一类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人证言形成于案发后的不同时间,以询问笔录的形式呈现,内容涵盖了现场目击证人张X某、赵XX,被告人张X的妻子张X、父亲张X4、岳父张X1等对案件经过的描述。
赵磊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自2009年执业以来,在行仁律师事务所的带领下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尤其在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具备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深厚的刑法学、证据学及诉讼法学理论功底,使其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和疑点。在本案中,面对复杂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辩解,他的专业能力能够有效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矛盾点,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接案后,赵磊律师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证人证言。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现场目击证人张X某和赵XX的证言虽然能证实张X掩埋被害人的行为,但对于张X当时的主观想法描述并不明确。赵磊律师进一步将张X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进行比对,发现张X的供述与证人张X某、赵XX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但张X在庭审时推翻原来的供述,却无证据支持亦无合理理由。同时,赵磊律师还发现张X的妻子张X、父亲张X4、岳父张X1的证言也能证实张X开铲车推沙土填入坑内将被害人掩埋的事实。基于这些疑点和证据,赵磊律师申请对证人进行进一步询问,以核实证言的真实性。在庭审过程中,他提交了对证人证言的分析报告和相关证据,阐述了被告人张X在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在被害人不慎坠入深坑导致昏迷的情况下,张X主观上系间接故意,且被害人死因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张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结案前,赵磊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对案件的观点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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