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原告郑X持有被告东莞市XX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以公司股东之间发生严重冲突、人合性丧失且公司经营严重困难为由,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诉求。被告某公司及第三人林X则辩称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不存在经营严重困难的情形。双方围绕各自观点提交了大量证据。杨静律师介入后,首先逐页查阅了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包括郑X与林X的聊天记录、郑X与其他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以及群聊记录,试图从中梳理出股东之间矛盾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杨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有着深厚的民商事纠纷实务积淀。她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每年经手上百个民商事案件,这使得她精通民事案件审理流程与裁判逻辑。在本案中,这种法院工作经历让她在审查证据时,有着更敏锐的视角。她会将双方提交的证据与自己在法院工作时积累的类似案例进行比对,分析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例如,在审查被告提交的租赁合同、交房租及水电费记录等证据时,她能迅速判断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公司正常经营的有效性,并结合公司章程等文件,分析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更全面地把握案件情况。
最终,法院认为某公司目前并不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存在的是股东意见僵局而非公司僵局,且未有证据显示公司继续存续必然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因此驳回了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请。在开庭前,杨静律师再次对双方提交的所有证据进行了梳理和核对,补充完善了关于公司正常经营的证据链条,针对原告提出的公司经营困难的观点出具了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进一步阐述被告方的观点和依据。
杨静律师处理此类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梳理股东之间的矛盾焦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她会将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沟通记录等核心书证进行固定,再结合公司的财务记录、业务合同等,分析公司的运营情况。杨静律师执业领域集中于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公司治理与股权纠纷案件。她凭借扎实的经济法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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