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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XX公司与昆明XXXX开XX锦XXX幼儿园签订《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提供教学设备及课程,幼儿园支付款项。公司依约履行后,幼儿园欠付2024年秋季学期课程款,2025年2月还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协议、支付课程款、设备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但幼儿园虽同意解除协议和支付课程款,却抗辩未收到设备,不应支付利息和律师费,且无直接收货凭证,案件陷入困局。
此时,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介入此案。汤思骑2024年开始执业,服务于云南昆明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他始终秉持“专业为基、解决问题为核”的执业理念,凭借多年政府机关工作经历与专业律师执业能力,从政务与司法双视角为案件寻找解决方案。
汤思骑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逻辑梳理。他没有局限于直接收货凭证,而是从合同履行的事实入手。在法院组织的举证质证环节,汤思骑引导公司充分展示幼儿园长期使用课程的相关证据。他指出,幼儿园长期使用课程这一事实,与合同约定的公司提供教学设备及课程相呼应,足以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同时,对于逾期利息和律师费的问题,汤思骑依据协议约定,强调幼儿园逾期支付课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案涉设备已实际交付。判决《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被告支付教学设备课程款13895.80元、教学设备款258212元、律师费8000元,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被告承担。汤思骑律师凭借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帮助公司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破解了无直接收货凭证的复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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