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就出现了这样的尖锐矛盾:一审时,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原告也能提供证据证实案涉项目已按约定完成,然而却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被告在应支付款项的时间内原告具有主张款项的证据,这直接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一审判决原告败诉。面对这样不利的局面,李朝永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
李朝永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类案件占比约40%,先后办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类纠纷案406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对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证据细节高度敏感。接案后,李朝永律师没有气馁,而是迅速展开行动。他凭借对这类案件证据瑕疵的敏锐洞察力,决定从被告公司工商内档入手。
李朝永律师仔细查询被告公司工商内档,成功确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接着,他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其实名认证信息,确定了联系人身份对应。随后,李朝永律师与对方进行通话并录音,以此重新固定诉讼时效。这一系列动作看似简单,实则是李朝永律师多年执业经验的体现。他深知在诉讼时效成为“致命伤”的情况下,需要从看似不起眼的工商内档中寻找突破点,将工商内档这座“沉睡的金矿”运用到极致。
最终,在二审中,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二审证据证明本案有新的事实及理由,其上诉请求成立。法院直接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这一结果不仅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也验证了一条重要的诉讼策略:当实体权利与程序障碍冲突时,通过精细化的事实挖掘和证据补强,完全有可能在二审阶段实现“绝地反击”。
李朝永律师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现了他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用实际行动证明,只要善于挖掘证据细节,巧妙运用法律手段,就能在看似不利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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