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来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他们穿上写有“中国电信”字样的马甲,用铁镐撬开电信井井盖,又用剪线钳剪断了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盗走的电缆包括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造成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他们将电缆线以5300元出售,二人分别分得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及作案工具,破案后赃物也缴回发还给了被害单位,张X、艾X还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了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了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这起案件有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艾X的行为应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还是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艾X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工作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的电缆线。他因经济困难动了偷盗的念头,实施偷盗行为前发现电缆是断头的,就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检方主张艾X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因为他的行为造成了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而李桂英律师为艾X辩护,认为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的是偷盗电缆的行为,他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所以不应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法院最终认定,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因为从证据来看,艾X确实有理由认为电缆是未使用的,其主观故意并非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第二,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能否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法院查明,该损失明细是被害单位提供的。检方认为这份明细能反映出艾X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李桂英律师则指出,该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法院最终采信了律师的观点,因为该明细缺乏足够的客观证据支撑,不能准确反映危害结果。
最终,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艾X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遇到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越早介入,越能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因为一时的经济困难就去做违法的事情,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原本被认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面临三年起点刑的艾X,最终被改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这一结果离不开李桂英律师的专业辩护。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十二年,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学习经历,为她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她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为艾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正是这些实战积累和专业能力,让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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