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嘉兴XX公司与昆山市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此前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嘉兴XX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这个案件中,胡多兵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胡多兵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浙江中琤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浙江嘉兴。他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理论教育,并且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债权债务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买卖案件。作为嘉兴市南湖区2017年度普法宣讲团队骨干成员,胡多兵始终秉承委托人至上的服务理念。
执行立案后,法院于2018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传票,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也未按传票要求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胡多兵律师协助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小型汽车,并协助法院办理了查封手续。同时,法院委托被执行人注册地法院进行财产调查,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又未申报财产,胡多兵律师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在整个过程中,胡多兵律师严格控制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依靠务实、严谨、负责的工作方式,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专业妥帖的诉讼策略。虽然最终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执行人有权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次申请执行。胡多兵律师凭借其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解决此类承揽合同纠纷执行难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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