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6月25日,原告黄X与被告高技术开XX某全定制店签订《专卖店销售合同》,满心期待着能拥有一套满意的全屋定制柜类产品。合同约定由该店为原告提供相关产品的制作与安装,总金额达15万余元。原告先后支付了款项,其中2024年7月4日支付70000元、9月3日支付80000元,还于10月14日支付2405元用于购买厨房用具。被告经营者高X还手写承诺,2025年3月15号所有柜子全部到位,第一批柜子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货。
然而,到了2024年12月31日,第一批柜子并未到货。2025年2月,原告发现店铺已关闭、腾空,经营者高X也失联了。报警后,高X表示无力继续经营且无法退还货款。此时,黄X陷入了困境,不仅没拿到定制的柜子,还损失了一大笔钱。无奈之下,黄X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龚傲冬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执业至今,龚傲冬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对各类合同纠纷有着深入的了解。面对黄X的案件,他深知其中的复杂性。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商家收款后表示无法履行合同并跑路,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全额退款,以及品牌方是否应承担补充责任。
龚傲冬围绕关键要点展开诉讼。在合同解除权方面,他依据《民法典》第563条,指出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店铺搬离,经营者明确表示无力继续经营,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最终确认合同自起诉状送达被告之日(2025年6月11日)解除。在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方面,龚傲冬收集并整理了《专卖店销售合同》、付款收据、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支付了152405元。由于被告未到庭抗辩,也未提交任何供货证据,法院全额支持了返还并自起诉之日计算资金占用损失。对于品牌方补充责任的诉求,虽然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龚傲冬将该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为后续若发现新证据另行主张明确了方向。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高合生雅居定制店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152405元及自2025年4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对品牌方的诉讼请求。龚傲冬凭借专业的代理,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15.2万余元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在当地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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