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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中山市,原告为某某合伙企业,被告是冯XX。被告冯XX通过APP与某某消费金融公司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共计借款9000元,由某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因冯XX逾期未还款,担保公司代偿后,债权经多次转让至原告。原告要求冯XX偿还欠款本金5000.06元及利息,双方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合法取得债权,以及利息的计算标准。
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开始在广东珠海执业,他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代偿证明、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时间跨度从被告借款时起,形式为书面合同与证明文件,内容涵盖了借款的金额、担保情况、代偿事实以及债权转让的经过。
郑捷峰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他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其擅长的民商事纠纷业务与本案的债权债务追偿权纠纷高度匹配,能够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
接案后,郑捷峰律师首先对所有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凭借其年均处理大量案件积累的经验,他发现债权转让过程中的通知环节可能存在影响债权合法性的疑点。随后,他仔细比对了多份合同与协议,调查了债权转让的每一个环节,以确保债权转让链条完整。同时,他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代偿证明、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证明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及原告的债权人地位,明确利息计算标准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最终,因被告未到庭应诉,法院采信原告证据,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结案前,郑捷峰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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