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目标公司股权代持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其与被告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要求确认被告名下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归其所有,并办理变更登记。然而,原告仅称与被告有口头约定,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被告虽认可自身为名义股东,但否认原告为实际出资人,主张实际权益人另有其人。
赵月亮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经办案例百余起,在处理各类复杂法律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接下这起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后,赵月亮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对股权代持纠纷中的核心举证规则有着精准的把握。他深知,在股权代持纠纷中,“代持合意”是关键要件。
赵月亮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他仔细查阅了工商登记资料,这些资料清晰记载了股权转让的过程。同时,他还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赵月亮律师曾办理过多起类似的股权纠纷案件,这使他对这类案件中证据的瑕疵高度敏感。他发现,原告未能提供书面协议、沟通记录或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就代持达成一致,仅凭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价款等间接情节,根本不足以推定代持关系存在。
在庭审过程中,赵月亮律师紧扣“代持合意”这一关键,向法庭展示了工商登记资料和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揭示了原告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股权代持合意,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清晰记载股权转让过程,且原告与被告并不熟悉,代持主张缺乏合理性。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赵月亮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赵月亮律师在处理股权代持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精准把握核心举证规则,有效利用证据,为当事人赢得了诉讼。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赵月亮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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