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作为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在承建被告XX的综合楼建设工程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却遭遇被告长期拖欠占总工程款17%的质量保证金。当XX接到立案通知时,企业上下都充满了期待,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质保金。此时,他们委托了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梅鹏律师执业5年,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经验丰富。
庭审中,被告方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工期延误、质保期未届满等理由抗辩,拒绝返还质保金,同时主张原告XX施工存在瑕疵,要求赔偿修复费用、支付违约金。梅鹏律师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他结合生效判决、竣工验收记录、合同约定等证据,明确指出案涉工程缺陷责任期已届满,质保金返还条件成就。他逐一驳斥被告方反诉请求,指出其主张的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原告XX,超付工程款已由另案处理,本案不构成重复诉讼。
梅鹏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他能从复杂的案情中提炼核心争议焦点,像在这个案件中,他精准区分了质保金与工程款、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他还擅长运用类案,依托生效判决固定事实,避免重复诉讼争议,增强了代理意见的说服力与权威性。同时,他精准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促成法院认定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拓宽了债权实现路径。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梅鹏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XX应全额返还质保金,被告B因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被告XX全部反诉请求。梅鹏律师凭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与成熟的庭审把控能力,成功为原告XX全额追回了650万质保金,实现了委托人“零败诉”的诉讼效果。梅鹏律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获得了客户高度认可与良好行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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