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监护人)与原告B(未成年人)和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原告一次性支付数万元课程费用,后又另行购买专项课程支付数千元。然而,被告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后便长期未恢复营业,经核实已停止运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多次要求退款,被告却拖延推诿。这种情况使得原告不仅损失了金钱,还让未成年人的培训计划被打乱,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此困境下,原告委托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杨稳定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
杨稳定律师自西北师范大学毕业后,又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在接手案件后,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迅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她系统地整理了培训合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课时截图、工商信息、沟通记录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一系列行为与她在学校所接受的专业教育紧密相关,专业的法学学习让她深知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能够准确地从众多材料中筛选出关键证据。
在审理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杨稳定律师曾担任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这一经历使她在面对这种被告消极对抗的情况时,能够独立完成证据提交、事实陈述、法律论证、损失计算等全流程工作。她精准适用《民法典》关于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承担、合同违约、合同解除等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全部剩余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杨稳定律师在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此案时,她精准识别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律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明确分支机构责任由法人兜底的裁判规则,突破了“分公司没钱就无法退费”的行业陷阱,锁定双重责任主体,大幅提升了回款保障。同时,她不仅主张剩余课时本金,还专业主张资金占用利息,覆盖了原告的实际资金损失。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停业拒退课时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判决被告A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数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B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杨稳定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是业内兼具专业素养与人文温度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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