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世伟律师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6年执业以来,已深耕山东烟台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双赛道,承办案件百余件。
在2024年4月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中,一名朝鲜籍人员雇佣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货物,杨X联系鲁XX,鲁XX安排毛某等人具体操作。4月17日,运输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共687.3吨。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庞世伟律师作为鲁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鲁XX系从犯、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结合其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鲁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邹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因阻碍他人通行被民警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公诉机关认为邹X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庞世伟律师作为邹X的指定辩护人,提出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邹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于X某在2013年与蔡X登记结婚,后离家出走,隐瞒已婚事实与罗X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骗取张X、雷X、黄X资金。公诉机关认为于X某构成重婚罪、诈骗罪,建议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万元,合并执行十二年至十四年。庞世伟律师作为于X某的辩护人,提出于X某重婚罪有自首情节,诈骗罪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诈骗罪将指控金额核减至762,854.49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李XX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庞世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红旗车内容留吸毒和家中容留吸毒的指控不能成立,言词证据存在矛盾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庞世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多起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赢得了客户与司法机关的双重认可。他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善于从复杂证据链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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