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司法领域,各类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不同的犯罪行为背后有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等犯罪类型,常常因行为定性模糊、证据规则复杂等原因,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挑战。
陈俊全律师,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自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他的辩护策略。
在蒙某寻衅滋事案中,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某的辩护人。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某某在路边的挑衅行为引发了与蒙某等人的争执,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等七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罪名的定性。公诉机关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陈俊全律师认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指出,本案起因是蓝某某酒后“无事生非”的辱骂、挑衅行为,且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同时,殴打行为时间短,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此外,蒙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基于这些情节,陈俊全律师建议对蒙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蒙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另一起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同样体现了陈俊全律师的专业能力。202x年3月至4月期间,陈某某伙同他人办理银行卡并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非法获利2250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该案件的难点在于涉案金额较大,陈某某多次将银行卡交于他人转账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转账,建设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73万余元,中国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123万余元。陈俊全律师从陈某某的量刑情节入手,指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王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中,王某某接受雇请,运送欲偷越国境的人员,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等三人分别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和偷越国境罪。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他提出王某某属犯罪未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信了该意见,对王某某等三人从轻处罚。
陈俊全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他能够精准梳理案件证据,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把握罪名的构成要件,提出合理的定性意见。在谈判和调解方面,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等犯罪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量刑。同时,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会得到法院的重视,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至关重要。陈俊全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分析能力和灵活的辩护策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在复杂的刑事诉讼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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