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南通XX公司与被告青岛xxxxx业发展有限公司产生争议。原告的诉求包括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返还保证金等。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的具体数额、损失的认定以及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律师密齐光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佰xx二期产业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逐页比对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约定,为后续审查打下基础。
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淀,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在本案中,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使其能够从多个角度审查案件。他曾担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这一经历让他在处理纠纷时更加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在审查过程中,他不仅关注合同本身,还调取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等,以全面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最终,法院确认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案涉工程已施工部分造价为48xxx140.18元,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款27xxxx66.41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被告需赔偿原告钢筋原材损失等损失合计346xx01.65元,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支付原告鉴定费及鉴定人员出庭费28xx00元。原告对涉案工程施工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开庭前,密齐光律师补充提交了一份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作为证明被告违约的关键证据。
在处理此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密齐光律师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固定核心证据,再深入调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细节,包括材料采购、人员安排等。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等领域,服务的典型客户包括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通过细致的工作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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