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的赵女士因与江苏省XX县的陈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向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女士虽持有借条,但被告陈先生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处理面临诸多挑战。
此时,赵女士委托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宁波市,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同时还担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他始终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其中民间借贷等传统民事案件承办数量达94余件。
面对被告多次借款、还款3000元后剩余232000元未还的复杂情况,杨福律师通过细致地整理借条、结算凭证等证据,清晰地还原了双方借贷关系的形成过程和欠款数额,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被告消极应诉,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杨福律师准确把握程序规则,充分利用被告缺席的法律后果。他知道法院会依法缺席审理,并认定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从而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全额支付232000元借款本金,实现诉求100%获得支持。同时,杨福律师还成功争取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4780元由被告负担,虽由原告预付,但最终由被告在支付欠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有效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而且判决书明确载明了被告的履行期限、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等关键执行信息,为委托人后续可能面临的执行程序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杨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程序规则的精准把握,在被告消极应诉的情况下,快速获得生效判决,为委托人追索232000元借款提供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也体现了他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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