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杨女士与被告黄先生在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举办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两名子女。杨女士曾在2024年8月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之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杨女士再次向法院起诉,诉求为判令离婚,两子由被告抚养,自己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李伟玲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步便是仔细查阅之前的离婚诉讼卷宗,希望从中找到有助于此次诉讼的线索和关键信息。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实务经验,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她凭借长期以来对婚姻家庭领域案件的深入研究,深知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律要点。她在审查案件时,着重关注双方分居的证据以及子女的意愿。她的这种工作方式源于她深耕婚姻家庭领域多年,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有着深刻的理解。而且她一直秉持“专业为本、诚信为要”的理念,这使得她在处理案件时更加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最终,法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在开庭前,李伟玲律师补充提交了子女表达意愿的材料,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她针对子女抚养问题,合理设定了抚养费标准,使得原告在承担抚养义务的同时,也减轻了经济负担。
李伟玲律师处理离婚案件时,通常先固定关键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材料等,再梳理案件中的各项诉求和争议焦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她会积极收集子女的意愿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她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以专业的态度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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