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18年,马先生入职某乳业公司当司磅员,签劳动合同时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当时马先生觉得,这工作时间灵活,有加班费就行,也没太在意。工作后,他经常加班,可到手的加班费却少得可怜。他找公司理论,公司说已经按不定时工作制发了补助,还安排了调休,不存在欠付情况。马先生不服,申请劳动仲裁,结果没达到他的预期,他更焦虑了,反复想不通为什么自己的加班就不算数。
经朋友介绍,马先生找到了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军律师。王永军律师执业多年,在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
王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公司虽与马先生约定不定时工作制,但并未办理行政备案。这一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接下来,王律师指导马先生进一步固定证据。他们翻遍了考勤记录,整理出详细的加班时间;又调出工资流水,明确工资标准。王律师围绕这个未备案的细节制定策略,准备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庭审中,公司辩称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已足额补偿。王律师则指出,未备案的不定时工作制不合法,马先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应依法支付报酬。双方激烈交锋,马先生紧张得手心直冒汗。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马先生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听到判决结果,马先生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劳动合同时留意工时制度,有疑问及时咨询。第二,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劳动纠纷不要怕,证据和法律是我们的有力武器。在这个案子里,王永军律师精准抓住公司不定时工作制未备案的关键细节,帮助马先生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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