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陈俊全律师就是那在战斗中冲锋陷阵的勇士。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身兼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自2017年开始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民事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陈俊全律师战绩斐然。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比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精彩表现。
第一个案例是蒙X寻衅滋事罪案。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指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蒙Xx也获得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与前一案例不同,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的难点在于如何为有多次行政处罚记录的陈XX争取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陈XX为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办理银行卡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转账,合计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为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沟通。他指出陈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还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这些都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这两个案例中,陈俊全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他仔细梳理案件细节,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如在蒙X案中,通过分析案件起因和行为性质,为改变罪名提供依据;在陈XX案中,强调陈XX的从犯地位和自首情节等证据。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同时,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在量刑上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两类案件反映出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越来越注重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当事人的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被告人,法院会依法从轻处罚,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
陈俊全律师以其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职业特质,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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