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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1年,原告向被告销售水泵及配件,未签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后,剩余货款拖延未付,2024年被告确认尚欠214370元仍未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接手本案的,是201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汤思骑。该律师怀疑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能否有力证明买卖关系及欠款金额。为查证,律师逐页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将其与《对账单》仔细比对,还核对了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和建设银行交易明细。发现这些证据在供货时间、货物规格、欠款金额等关键信息上相互印证,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庭审中,被告缺席,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法院结合原告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本案启示法律实务工作者,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要注重证据间的关联性和完整性,以构建有力的证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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