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农家乐违法占地行政处罚纠纷案中,千阳县某农家乐因不服千阳县相关部门作出的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先经基层法院判决确认处罚决定违法但未撤销,后又向中院提起上诉。
为何专注行政法?
李超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在从业的十余年里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业务。之所以选择行政法这一细分领域,是因为该领域涉及政府、企业等多方利益,且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纠纷日益增多。在处理大量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李超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专业壁垒。
十余年积累的审查视角
在这个农家乐违法占地行政处罚案中,李超凭借其处理过1000+行政案件的经验,从多个角度审查案件。从证据方面看,被上诉人提交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所载明的土地权属与主张存在矛盾,且未查明相关土地是否为农村集体土地,同时未套合原告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比对。在李超看来,这些证据上的瑕疵是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在法律适用上,被上诉人依据当地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确定罚款数额,该标准与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标准明显冲突,这也是常见的行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李超凭借其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熟悉,精准指出了这一错误。
程序审查的关键作用
李超深知行政程序的重要性。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委托机构对案涉土地进行现场勘测时未通知原告当事人到场,违反相关办案规程;且在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原告的陈述、申辩期限尚未届满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保障原告的法定权利。李超凭借丰富的行政案件处理经验,敏锐地捕捉到这些程序违法之处,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千阳县相关部门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此案后,李超将行政案件的审查清单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法领域的研究也更加深入。他的专业经验为同行处理类似行政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推动了行政法实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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