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委托人李XX因母亲朱XX的遗产分割问题,与姐姐、弟弟闹上法庭。朱XX与丈夫共育有四名子女,丈夫和大儿子先于朱XX去世。2015年,朱XX与三个子女签订《房产分配份额协议》,约定出售家庭共有的一套房屋后,朱XX获得50%的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之后由三个子女平均继承。2020年,房屋成功出售,总价237万元,朱XX名下的50%份额对应118万余元。
2023年2月,朱XX去世。当李XX和姐姐准备分割母亲遗产时,发现母亲名下的售房款只剩下不到两万元。弟弟李X坚称母亲生前已将钱款全部赠与他,或是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作为遗产分割。李XX和姐姐则认为,弟弟利用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便利,擅自支取了属于母亲的百万巨款,应当返还并依法分割。
黄俊华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究竟是母亲的遗产,还是母亲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黄俊华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先收集了关键证据。《房产分配份额协议》明确约定母亲的50%份额由其自行保管,百年之后再由三名子女平均继承,这是证明母亲并未生前处分财产的核心文件。其次,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母亲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流向:50万元定金、114万元首付款、100万元银行贷款……每一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均在两日内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被取现。
庭审中,弟弟的陈述出现多次矛盾。关于100万元银行贷款,第一次开庭时他说“不清楚去向”,当律师通过法院调取转账记录证明该款转入其账户后,他改口称“母亲赠与的,我陪她去办的”。关于5万元,他说“取现放在母亲身边用于日常花销”,但无法提供取现记录。关于14万元,他说“母亲归还借款”,却拿不出任何借条或转账凭证。
黄俊华律师向法庭指出,母亲当时已近90岁高龄,在短短数月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均在到账后两日内转出,明显不符合常理。弟弟作为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人,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和合理怀疑。其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不应采信。同时,两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弟弟夫妇确实对母亲照顾较多,母亲也曾口头表示“百年之后财产给弟弟”。黄俊华律师并未否认弟弟的照顾付出,但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考虑到弟弟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全部。
黄俊华律师长期认为,在遗产纠纷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均不成立。考虑到弟弟与母亲共同居住、照顾较多,判决其酌情多分——这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共计约128万元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遗产纠纷中,与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往往具有支配财产的便利,但“照顾”不等于“独占”。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老人可以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避免子女间因遗产问题产生纠纷。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