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大学生X某在校期间轻信朋友,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自有银行卡,流水达19.4万元,获利1000元,受害人被网络诈骗的14.6万元资金转入其银行卡。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X某提起公诉。X某及其家属希望能减轻处罚。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能否认定X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李朝永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对其中关于X某银行卡使用情况、与他人的往来记录等材料进行了逐页审查。
李朝永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他曾任昭通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丰富的执业经历和职务背景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从侦查阶段就敏锐地研判出辩护思路,告知被告人主动交代案件事实,争取成立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还凭借在行业内积累的人脉和经验,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与承办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的走向和公诉机关的观点。
最终,经过李朝永律师的努力,案件有了较好的结果。在审判阶段,法院判处X某拘役三个月。在开庭前,李朝永律师还做了一项重要的事实审查工作,他再次核对了退赔赃款的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更好地支持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在处理此类大学生涉“两卡”犯罪案件时,李朝永律师的一贯做法是从侦查阶段就介入,精准研判辩护思路,引导被告人主动交代事实争取从轻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承办人员沟通,了解案件动态。同时,注重与受害人取得联系,针对被告人的特殊身份,如在校大学生,主动积极退赔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李朝永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尤其擅长处理此类涉电信网络犯罪案件,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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