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甘肃省天水市,陈XX遇到了一件烦心事。2021年4月3日,被告王XX因经营缺乏资金,以其经营的11辆汽车作为抵押向陈XX借款。双方约定被告每取走一辆抵押汽车,需向陈XX偿还相应本金及利息,并每月支付每辆抵押汽车保管费300元。然而,截至2023年10月,被告仅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尚欠陈XX借款本金38万元及相应利息未付,还有6辆抵押汽车仍由陈XX保管,产生了相应的保管费用。陈XX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他决定将被告王XX诉至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
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中,陈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为其代理案件。梁小龙律师出生于1982年10月10日,是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他于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有13年的执业经验。自执业以来,他始终坚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5件,在法律实务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
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自己责任重大。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明确诉讼思路。他细致整理了借款凭证、抵押约定、还款记录、车辆保管明细等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借贷关系的成立、被告拖欠款项的金额以及车辆保管的事实,为陈XX的诉讼请求提供了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撑。
在庭审中,梁小龙律师提交了借款相关凭证、抵押约定、还款记录、车辆保管相关证明等证据,清晰地向法庭展示了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借款及相关费用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明确了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精准撰写起诉状、梳理庭审思路,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了陈XX的诉讼主张及事实理由。
最终,被告王XX对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予以承认,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XX向原告陈XX归还借款本金38万元及利息(以3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3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支付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车辆保管费32400元,后续保管费按每月1800元(6辆车,每辆每月300元)计算,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车辆发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43元、保全费2420元,均由被告王XX负担。判决生效后,被告需在10日内一次性履行全部给付义务,逾期未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梁小龙律师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陈XX顺利实现全部诉讼请求,全额追回借款及相关费用。他精准把控诉讼思路,高效推进案件,避免了复杂的庭审对抗,大幅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同时,他全程为陈XX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不仅助力陈XX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车辆保管费,还成功主张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降低了陈XX的维权成本,赢得了陈XX的高度认可。梁小龙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再次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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