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9月至2017年1月,浙江某公司陷入一场涉税危机,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获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额存在约1.1亿元的差额,涉及虚开税额约1300万元,造成国家税收巨大损失。案发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但案件仍在侦办,朱X面临继续羁押的风险。
此时,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开始了这场艰难的辩护。张飞勇2022年开始执业,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经验十分成熟。
张飞勇律师团队首先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实朱X的涉案事实、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到案经过。通过深入研判,确认朱X具备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案发后主动全额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这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着,张飞勇律师确立了核心辩护方向。鉴于涉案税额特别巨大,案件仍在侦办阶段,直接目标是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为朱X争取取保候审措施。他向检察机关充分阐释:朱X虽涉相关嫌疑,但主观恶性不深,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彻底,通过补缴税款已全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不具有继续羁押的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为了让检察机关更好地了解朱X的情况,张飞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并提交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朱X自愿认罪认罚、全额挽回损失等情节,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同时,张飞勇律师还指导并协助朱X顺利完成税款补缴程序,并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奠定坚实基础。
最终,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意见,结合朱X的良好表现,认定其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依法对朱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在浙江金华婺城区,像这样的涉税刑事案件并不少见。张飞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为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取保候审措施,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权益。这充分展示了他在法律实务中解决痛点与难点的能力,也体现了他以客户为中心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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