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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贵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件引起关注。被不起诉人吴X出于多种心理,将性爱视频上传至色情网站,造成一定影响,且被害人出现重度抑郁症状。经公安机关鉴定,视频为淫秽物品。不过,被不起诉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后取得谅解。
2021年开始执业的沙璇,作为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有15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沙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细致梳理案件证据,深入分析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及相关情节。她紧扣被不起诉人具有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为其进行有力辩护。
沙璇律师秉持“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她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沙璇律师的意见,认为被不起诉人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X不起诉。在这起发生在贵州的案件中,沙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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