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1年9月及12月,被告以公司经营资金周转为由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4万元,约定借期30天,利息按银行利率四倍计算,违约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原告委托了2017年执业、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的张琪律师代理此案。
张琪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借条进行了笔迹比对。他逐页仔细查看借条上的字迹,发现借条上部分字迹的书写力度和笔画走势存在细微差异。为了验证这一异常,他将借条与被告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名进行对比,并咨询了专业的笔迹鉴定人员。这一发现让张琪律师意识到需要进一步核实借条的真实性,也为后续的诉讼策略提供了方向。张琪律师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在笔迹审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着,张琪律师对借款合同的日期进行锁定。他发现借款合同上的日期与原告陈述的借款时间存在出入,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和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验证了实际借款日期。这一异常的发现使得律师能够更准确地计算利息,为原告争取合理的权益。
之后,张琪律师调取了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微信转账备注与借款合同中的用途不完全一致。通过与原告沟通并结合其他证据,确认了转账的实际用途。这一动作进一步强化了借贷关系的证据链。
张琪律师还申请了气象数据,以排除因特殊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被告未能按时还款的可能性。同时,他通过调查令调取了被告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和考勤记录,以了解被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被告的工作情况。最后,张琪律师申请了笔迹鉴定,进一步确定借条的真实性。张琪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丰富的专业身份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需在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分别以10万元、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案件受理费1802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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