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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入职拉萨xxx药品有限公司担任药师岗位。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X月,公司以“公司经营模式改变”“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口头辞退吴XX。吴XX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公司则辩称已签合同被吴XX“盗走”,且已安排调休无需支付加班费。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肖康。该律师怀疑被申请人关于已签订劳动合同及无需支付加班费的主张。为此,他指导申请人收集职业教师注册证、与管理人员的录音、银行卡交易详情、支付宝及微信账单详情、工资表等证据。他将银行转账记录逐笔核对,以准确计算双倍工资和赔偿金;仔细聆听录音证据,从中找出被申请人管理人员承认辞退事实却未说明合法理由的关键内容。
在核心争议方面,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合同存在或被盗的证据,肖康律师指出其举证不能应担责;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被申请人无考核标准、培训记录或调岗证据,律师援引法律规定指出其违法;对于加班工资,申请人证据不足,律师客观评估风险未过度主张。庭审中,被申请人提交他人劳动合同及证人证言,律师质证指出他人合同无关、证人可信度低及被申请人保管不当。
肖康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形成了自己的方法论。他认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他完善证据审查的流程和方法,构建更实用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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