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否合法,什么情况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呢,一直以来这样的问题一直疑惑着大家,高利贷一直以来,存在于灰色地带之中,由于高利贷涉及的金额数量之大,往往容易触动人们的心里,因此许多人认为放高利贷是一种一劳永逸的行为,实际上这就大错特错了。一直以来,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高利贷的进行,但与此同时,为了防止高利贷行为的野蛮生长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国家还是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
一、《合同法》中,于第五十一条明确地指出,倘若是以逼迫,威胁他人地行为来让他人进行高利贷,或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是不受保护的。
就比如许多的高利贷条款就堪比不停等条约,一字一句之间都彰显着流氓的本色,借款的人被其威逼利诱或者恐吓威胁,不得不屈服签约。
又比如,有的高利贷,条款的借款金额和实际存在很大的出入,利息更是每天都在变化,附加条件也是让人难以置信,这些都是不受保护的。所有的合同都应该建议在互相尊重,平等而且自愿的原则之上,所有的条款都不能够违背社会的道德,不能够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来胁迫他人签写,倘若如此,所有的条款都不被承认,而且不受保护。
二、而且,人民法院规定,民间人民群众之间的借贷是可以适当高过银行的利率的,但适当这一词就规定了,条款中的利率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倘若超出,超过部分是不受保护的。
而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高的利率惊人的贷款,可尽管如此,有钱能使鬼推磨,许多人由于太过缺钱,一时心急,便踏上了这条不归路,从此,每天都是在被债主追债的情形下生活,喘气的机会都没有。因此,法律规定了民间高利贷的上限,倘若利率过高,便与此相搏,国家不会对此进行保护。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一)借贷双方的约定年利率是不超过24%的,借款方向对方催债,要回钱财,国家是予以法律上的支持的。
(二)借贷双方的约定年利率超过36%,国家对于超出部分是不予以保护的。
(三)而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国家将其视为正常的民间交易,不会对此进行过多的干涉,借贷双方应当私下进行沟通解决。
三、而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倘若出借款方知道借钱的人是为了进行违法活动或者不正当行为,但由于金钱的诱惑还将金钱借给对方的借贷条款,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
而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借贷双方又约定还款期限的,倘若在该期限的三年之内即为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段,出借款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倘若超过三年,则就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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