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是一起因转贷资金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焦某与被告郭某是亲戚关系。2014年12月,郭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焦某借款60万元,焦某借用朋友在投资担保公司的存款,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银行卡将钱转借给郭某,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2015年3月,郭某分两次偿还本金20万元,此后又陆续支付10.6万余元,焦某称该款是利息,郭某则认为应折抵本金。2021年9月,郭某再次偿还本金1.5万元,尚欠38.5万元本金未还,焦某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
最初,郭某掌握的证据有限,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来明确利息约定,也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存在问题。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证明借款合同无效以及已支付款项应折抵本金的相关证据。
马洁律师介入后,制定了多层次的抗辩策略。首先,质疑原告债权人资格,指出借款资金并非焦某自有,而是来源于案外人在投资担保公司的存款,请求法院确认焦某是否具备合法债权人资格。其次,主张利息约定不明,认为双方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焦某所称“2分利息”缺乏充分证据。接着,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因为借款资金是焦某向投资担保公司转贷所得,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然后,主张已付利息折抵本金,根据相关法律,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返还,郭某已支付的10.6万余元应折抵本金。最后,主张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即便借款合同无效,郭某愿意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但应按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提交了详细的分段计算清单。
庭审中,马洁律师围绕这五个层次展开充分论证。原告焦某在诉讼中主动让出部分利息,将诉请调整为偿还本金38.5万元,利息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借贷关系成立,未采纳马洁律师关于“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认定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支付的10.6万余元可以印证2分利息的约定成立。最终判决被告郭某偿还借款本金38.5万元,利息按规定计算,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郭某承担。
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马洁律师采用了多维度、多层次的抗辩策略,从债权人资格、利息约定、合同效力、利息折抵本金、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等方面构建完整抗辩体系,精准运用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对资金占用利息进行精细计算,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按较低标准计息的结果,大幅降低了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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