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马XX打算对自有房屋进行全屋定制装修,与某智能家居(大连)有限公司达成了初步意向。马XX先后支付了订金4200元以及预付款100000元,但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公司虽出具了设计图纸,然而双方始终未能达成最终的定制合意。后来马XX因出售房屋,便提出解除合作并要求退款,可双方就扣除设计费的金额无法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使得马XX面临着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的困境,可能影响其资金的正常流转。在这种情况下,马XX委托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的刘瑶律师,将该智能家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在一审阶段,刘瑶律师凭借其在辽宁师范大学系统学习法学专业所积累的扎实法律功底,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她深入分析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明确指出双方仅处于磋商阶段,尚未成立正式的承揽合同。这一观点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她敏锐地察觉到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大多为单方制作,难以证明实际损失。在装修行业普遍存在免费设计且双方未约定设计费标准的情况下,刘瑶律师合理主张预付款并非定金,公司应返还并支付占用利息。
案件进入二审,某智能家居公司提出上诉,理由包括认为双方已达成合同合意,马XX系单方违约;公司已完成多版设计,成本超10万元,一审仅酌定扣除2万元过低;主张应赔偿预期利润损失,违约方无权主张利息;一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已退还4200元未予扣除。面对这些上诉理由,刘瑶律师凭借其执业以来承办近200件案件所积累的丰富实战经验,进行了有力的答辩。她再次强调双方未成立正式承揽合同的事实,并对公司提供的各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反驳。她指出公司提交的日志、薪资、行业利润等多为单方制作,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在整个二审过程中,刘瑶律师始终聚焦当事人马XX的核心诉求,严谨对待每一个案件细节。她精准地把握法律适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马XX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她兼顾法理与情理,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坚守法律底线。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一审酌定扣除20000元设计费合理;二审查明公司已退还4200元,予以扣减,应返还金额调整为80000元;定作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自明确要求退款之日(2024年9月9日)起,公司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审判决公司返还马XX80000元及相应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10日),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刘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她在执业过程中,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理念,专注处理合同纠纷等核心领域案件,其专业能力也得到了业界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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