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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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婚生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如果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起诉处理的话,流程上面是一样的。如果是属于异地的非婚生子女,需要行进抚养费的起诉处理,应该是要去被告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异地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流程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如果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起诉处理的话,流程上面是一样的。如果是属于异地的非婚生子女,需要行进抚养费的起诉处理,应该是要去被告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如果被告方当事人已经离开自己的居住地点,时间上面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要进行起诉处理,就要去属于被告方当事人经常居住的地方,去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一旦发生对方拖欠子女的抚养费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处理。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当中,要对属于两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内容进行事实陈述。

属于当事人非婚生的子女,在法律上面是这样规定的。不管是亲生的子女,还是不属于婚生的子女,这两者是拥有一样的权利的。非婚生的子女,其抚养费用的确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内容,与婚生子女是一致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差别。从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作为非婚生子女,任何人都不可以对其进行歧视,因为在法律上面,其权利与婚生子女没有不同之处。对于非婚生子女,如果其生母或者是生父不直接去抚养子女,在法律上面就要的子女提供抚养费用,抚养费用提供的终止时间,应该是直到子女,自己可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为止。

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流程,当事人对另一边的当事人进行起诉,要对人民法院,提供有利的证据。接受立案的法庭,在疏导相关的证据资料之后,会在七天的时间之内,审查是否属于可以立案的标准,如果是不属于可以进行立案的标准,这个时候就不会受理此案件。如果当事人收到了人民法院,受理自己申请的案件的通知书,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去上缴相关的一些费用,如果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费用,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仍然没有上缴费用,或者是有特殊的情况,也没有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这个时候,法院这边就会按照当事人撤诉来处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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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流程与特别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非诉流程与特别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诉程序与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今年新修改的民诉法还增加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而非讼程序就包括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类别
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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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3类:
非讼事件
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
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行政法律关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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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流程是非讼流程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特别流程是非讼流程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吗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
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不相同,由法律特别规定。
2020异地离婚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异地离婚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诉讼离婚。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有结婚登记的档案,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户口本,状去离婚,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原告时需要提交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证据,户口本可以显示双方的身份信息情况,如果户口本中没有写清楚双方系配偶关系,可以由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然后找派出所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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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并没有结婚而生的子女,这和抚养子女有很大的区别的。如果离婚,就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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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起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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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异地离婚在哪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二、夫妻异地离婚相关法律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总的来说,夫妻双方之间进行离婚,异地也是可以的,只要持相关的资料证件到人民提出诉讼就可以了。但是不一定会判定双方离婚,出于人道主义,除非是被方情节严重才会判定双方离婚。关于异地夫妻怎么离婚,在哪,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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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法与婚生子女相同,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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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异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
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不相同,由法律特别规定。
提出执行异议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提出执行异议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车辆异地过户的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办理业务前应先确定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2、机动车查验窗口:审查机动车行驶证、验车、拓号;
3、业务受理窗口:
A)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
B)领取《受理凭证》;
4、缴费窗口:缴纳牌证工本费。
首先是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其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
其三:提供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以及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其四: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注: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本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现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1、车主身份证明(私车为身份证复印件,公车为车主单位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销售权的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4、车辆照片6张。
5、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有效凭证。
6、《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注册/转入申请表》、《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记录单》。
7、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件各2份。
8、《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单》(国产新车免检车型不需要此报告单)。
9、国产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型必须列入国家经贸委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
10、进口车:须《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1
1、吉普车、双排座客货车、旅行车、轿车必须由公安刑侦部门进行盗抢检索后出具《验车通知书》和《机动车盗抢检索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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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其实指的就是孩子在出生时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是有区别的。那么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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