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一场与口罩相关的诈骗案悄然发生。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周X支付了货款279,500元。为了获取周X的信任,刘X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并将款项转入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之后,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了部分货款60,300元,其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还安排谢X协助转账。谢X在明知所收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资金,从中分得44,000余元。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
案发后,刘X、谢X先后主动投案,二人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刘X退170,000元,谢X退54,000元,李X退还60,300元,周X出具了谅解书。然而,公诉机关仍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于“数额巨大”。
这起案件由刘映辉律师等代理。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刘映辉律师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对各类犯罪有独到的见解和辩护思路。面对这起诈骗案,刘映辉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辩护策略。
首先是精准定性辩护。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这一观点,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但这体现了刘映辉律师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
其次是强化从宽情节。刘映辉律师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
再者是争取缓刑适用。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不过,错误主张谢X有“立功”情节后被法院驳回。
另外,谢X辩护人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虽未被采纳,但反映了对共犯故意范围的精细化抗辩。
最后,在程序保障与沟通协调方面,刘映辉律师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量刑从宽奠定事实基础;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原因是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
律师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刘映辉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罪名定性上,虽未改变法院的认定,但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研判能力,为后续辩护提供了思路。在强化从宽情节方面,全面梳理并突出嫌疑人的有利情节,为从轻、减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在争取缓刑适用和限缩责任范围上,虽部分观点未被采纳,但体现了精细化的辩护策略。在程序保障与沟通协调上,推动家属退赔、促成谅解书、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量刑从宽创造了条件。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情节、数额等因素。对于存在合同要素的诈骗案件,会严格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嫌疑人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同时,对于共犯的责任认定,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主观故意来确定。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在诈骗案件中,嫌疑人的刑罚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等因素综合判定。刘映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精细化的辩护策略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嫌疑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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