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申某某与于XX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于XX从2015年起与被告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多种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于是,申某某将李XX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而被告李XX也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
争议焦点一: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原告申某某与于XX系合法夫妻,于XX在未与申某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李XX。原告主张,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则主张自己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系被欺骗,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争议焦点二:赠与财产金额的核定
原告提交了结婚证、死亡证明、通讯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等证据,拟证明于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的具体金额及财产形式。被告则辩称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当庭对账核算,确认于XX通过多平台向被告转账合计536200.84元,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原告有权主张返还;同时认定于XX为被告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被告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上述款项均应返还。
争议焦点三:被告反向转账是否产生抵销效力
被告主张自己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原告律师团队举证证明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被告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反向转账不产生抵销效力。
争议焦点四: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被告提出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认为于XX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持续至2022年于XX去世,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且自己在二人初始交往阶段并不知晓该婚外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观点,认定诉讼时效未届满。
最终,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对共同财产有清晰的认识和管理。如果发现配偶有擅自处分大额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同时,要了解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类似纠纷时,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认定于XX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无效,支持了原告追回大部分财产的诉求,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鲁春雷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其中经济纠纷领域相关案件就有98余件。他深耕于多个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处理类似复杂的案件时,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案件脉络,抓住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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