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狄XX犯故意杀人罪,按照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具有杀害赵X的主观目的性。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不予支持。被告人狄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赵冠南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工作,为被告人狄XX成功改变指控罪名并争取到相对较轻刑罚的过程。
赵冠南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是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接手狄XX故意杀人案时,初步判断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存在问题。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需有主观故意和客观积极致害行为的规定,认为狄XX没有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客观行为,现有证据显示狄XX并没有任何用刀捅或扎的行为,整个事件是由于赵X身体突然扑向狄XX、狄XX来不及反应才发生的。同时,狄XX和赵X系舅舅外甥关系,案发前赵X一直在狄XX家中居住40多天,没有任何矛盾,狄XX没有故意杀死赵X的犯罪动机,也从来没有希望造成赵X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狄XX在主观方面不存在杀人的直接或者间接故意。
在证据收集方面,赵冠南律师面临诸多难点。侦查机关在书写被告人狄XX讯问笔录时存在先入为主的情况,用了“扎到、扎进”这样表示动作的词语,与实际情况不符。赵冠南律师通过仔细研究卷宗,结合证人证言,还原事件真相,指出原本的事实是“赵X扑向狄XX想要闹着玩,正好扑在刀上了”。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狄XX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是否属于意外事件。赵冠南律师依据刑事诉讼认定犯罪“主客观相统一相一致”的原则,强调狄XX客观上没有实施积极的伤害行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他认为狄XX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起案件纯属意外事件。虽然法院最终没有认定为意外事件,但采纳了赵冠南律师关于狄XX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观点,改变了指控罪名。赵冠南律师在庭审中的精准辩护和对法律依据的准确运用,成功扭转了局面,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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