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9年执业至今,解正军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在债权债务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了解他在实际办案中的表现。
在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2020年9月14日5时许,被告人宋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同事从西昌市川兴XX方向往安宁XX方向行驶,5时30分,当车辆行驶至西昌市航天大道长富XX路段时,撞到人行道上的被害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西昌市公安局认定,宋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宋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以及病人家属至医院抢救伤员,并委托同车人员报警,之后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当庭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解正军作为宋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系过失犯罪、无违法犯罪前科,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解正军深知自首情节的认定对量刑的重要性,他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宋某在事故后主动拨打120、委托他人报警、随救护车前往医院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条件。同时,他积极协助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书面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解正军的辩护意见,确认被告人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将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书面谅解作为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完全采纳了解正军提出的“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最终诉求,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另一起是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初,被告张某以其在凉山境内的项目愿意分包给原告蒋某为由,要求原告缴纳保证金。原告遂于2017年2月23日转账给被告150000元。之后,项目迟迟不能交付原告承包,被告也无法立即退还原告保证金。原告认为在承诺的工程未承包给她的情况下,被告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于是提起诉讼。
解正军接受被告张某的委托后,及时认真分析原案情。他发现案涉债权早已转让他人,原告已起诉后感觉对方无支付能力,因此重新以合同纠纷为由向被告提起诉讼。解正军找出有利于己方的辩点,指出本案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案涉150000元经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应该由案外人舒某承担,并且法院也已认定被告张某已经退出了该债权债务关系,原告主张被告退还保证金150000元缺乏事实依据。
在法庭上,解正军通过提交被告与舒某的通话录音整理、被告与原告丈夫的通话录音整理、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官。法院最终认定原告蒋某及其配偶、被告张某、案外人舒某于2017年5月16日协商一致,将被告张某应返还原告蒋某的150000元债务全部转移给了舒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债务人张某就脱离了原债权债务关系,不需再承担还款责任,驳回了原告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解正军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准确把握自首情节的认定,积极促成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判决。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及时分析案情,找出有利辩点,通过合理运用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官,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量刑。而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判断债权债务关系是否转移,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结尾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面对交通事故和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解正军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出色的庭审表现,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他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庭审辩论等方面的优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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