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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原告李X发现丈夫刘X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刘XX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刘XX支付数万元。李X认为刘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委托2020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张书雯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刘XX返还款项。被告刘XX辩称不知刘X已婚,且原告主张已超三年诉讼时效。
张书雯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原告与被告刘X的婚姻关系证明进行细致审查,发现婚姻登记日期清晰,能明确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后续主张权利奠定基础。接着,她逐笔核对刘X与刘XX之间的转账记录,发现多笔大额转账无合理事由,初步判断为赠与行为。然后,她调取刘X为刘XX进行网络购物的订单信息,发现收货地址均为刘XX住处,进一步证实赠与事实。
比对过上千份电子证据的张书雯律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刘XX对部分转账记录提出异议,称是正常借款。她通过比对聊天记录中的语境,确认这些款项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从而排除借款可能。
担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的张书雯律师,在查证过程中还关注到诉讼时效问题。她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确认合同无效属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财产返还请求权应自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起算时效。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刘XX返还李X54,250.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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