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在某大型央企建筑单位连续工作了11年,担任项目管理岗位。在职期间,他认真履职,还多次为项目垫付各类费用。但自20XX年开始,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拒不退还员工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也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当事人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李星星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自己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其是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她深知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是关键。于是,她全面梳理了11年劳动关系证据、工资流水、绩效文件、转款凭证、报销审批记录、考勤资料及被迫解除通知等关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中,央企单位提出了多项抗辩,试图大幅减轻自身责任。他们仅认可小额欠薪、以项目停工为由拒发绩效、主张综合工时制不支付加班费、称年休假已过时效、风险抵押金属于投资性质、报销款不属于劳动争议等。面对央企的这些抗辩,李星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逐一进行了针对性的抗辩。
李星星律师指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明确,绩效调整未经民主程序,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单位长期欠薪,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必须全额退还;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清楚,应支付3倍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在仲裁时效内,应予支持;经单位平台审批的报销款属于履职必要费用,应当支付。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方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确认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支持当事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央企单位支付当事人工资、绩效、经济补偿金、奖金、风险抵押金、报销款、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43万余元。
这起案件从争议事项多达十余项,到最终法院全面支持核心诉求,充分展现了李星星律师在劳动维权中证据梳理、庭审对抗、法律适用、诉求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价值。同时,也为建筑行业劳动者向央企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样本。李星星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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