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日,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江苏A公司及其实际经营人LX被公诉机关指控,自20XX年起以高息为诱饵,向58人吸收资金4700余万元。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也给被告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此时,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临危受命,担任被告人LX的辩护人。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一直活跃在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涵盖了诈骗、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多个细分领域。作为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盐城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沈玉玮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沈玉玮律师基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紧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提出了精准且专业的无罪辩护意见。他首先否定了借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指出本案中所有借款对象均为LX的亲戚、朋友及公司员工,属于特定关系人范畴,不符合该罪针对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核心构成要件。接着,沈玉玮律师又否定了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要件,强调即便存在“口口相传”的信息传播,其对象也仅为集资行为人和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及其亲友,信息传播范围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未形成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效果。
在庭审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充分举证、质证,围绕辩护观点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辩论。他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深度结合,虽然其无罪辩护意见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为后续法院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奠定了重要基础。最终,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L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法院认可了案件中存在的诸多从轻情节,结合LX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吸收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非个人挥霍等情节,对其作出了轻刑判决,实现了被告人的罪刑相适应。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沈玉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精准把握罪名构成,筑牢辩护基础;有效挖掘从轻情节,助力轻刑判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辩护价值。同时,他在庭审中的专业表现,展现了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与法律沟通能力。在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沈玉玮律师用一个个胜诉案例诠释了法律人的专业与担当,成为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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