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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兰州的司法实践中,缓刑期再涉新罪的案件处理往往较为复杂。张X在缓刑考验期内,于20XX年X月被兰州某公安分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张X委托了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
2020年开始执业的刘磊律师,作为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兰州市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成员,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从业以来代理数百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上亿损失。秉持“诚诚恳恳做人,踏踏实实办案”的执业理念,刘磊律师和同事首先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工作,并与张X充分沟通,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然而,案件的难点在于张X此前因网络犯罪被判处缓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考验期。在与检察院沟通张X量刑时,承办检察官始终不同意对张X再次适用缓刑。
案件进入法院后,刘磊律师和同事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为了让法官更好地理解张X符合再次适用缓刑的条件,他们向承办法官提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1998)高检研发第16号规定作为法律依据,还提供了相关的裁判案例。最终,张X本罪与前罪被并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刘磊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在甘肃兰州积累的刑事辩护经验,成功为张X争取到了再次适用缓刑的机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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