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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义乌,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涉案资金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转移赃款,在准备收取15万元诈骗赃款时被当场查获。而且,郑某是累犯,有多次犯罪前科,涉案资金还是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情节严重,法定量刑起点较高,辩护难度极大。
王昭英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展开行动。她全面阅卷核证,仔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精准梳理涉案行为、金额、主观认知及量刑情节。庭审中,她明确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依法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应认定犯罪中止、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依托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资质,对羁押期间的被告人进行情绪安抚、法治教育,缓解其焦虑、抵触心理。在法庭上,她规范行使辩护职责,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最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与原本可能面临的更重刑罚相比,王昭英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的从轻处罚结果。
结合浙江义乌的办案经验,在这类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律师要全面细致地审查证据,从中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同时,在法律适用方面,要精准把握法条和司法解释在当地的裁判口径,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此外,对于羁押的当事人,心理疏导也不可忽视,稳定他们的情绪有助于更好地配合诉讼程序,为辩护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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