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XX,1998年5月19日出生,是凯里职业技术学院驾校教练。他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在2017年2月24日被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此次又陷入电信诈骗相关犯罪,他的处境不容乐观。
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杨XX和同乡杨XX一起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把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杨XX联系的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中两张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他的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计过账363052.2元,已查明的涉诈资金就有340042.2元。这些涉诈资金来自多起电信诈骗案,比如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的余XX被电信诈骗63.37万元,其中20万转入杨XX的贵州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的葛XX被电信诈骗9.1211万元,其中2万元转入杨XX的贵州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湖北省武汉市的王XX被电信诈骗22.0642万元,其中120042.2元转入杨XX的贵州农村信用社银行卡。
到了2022年9月17日,杨XX在贵州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已被冻结,XX银行卡仍在杨XX上线手中的情况下,还将XX银行卡密码提供给杨XX,该账户被用于过账违法犯罪资金21900元,其中ATM取现19900元,2000元转入杨XX微信账户并用于个人开支。已查明重庆市大渡口区的徐XX被电信诈骗5.8175万元,其中6000元转入杨XX的中国XX银行卡。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杨XX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杨XX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他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杨XX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杨XX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请求法庭对杨XX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犯罪事实。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这一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杨XX与同案犯在广州市花都区提供银行卡供跑分团伙作案过程中非法获利2000元,依据是杨XX于2022年8月22日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但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与同案犯杨XX的供述相矛盾,所以依法不予认定这2000元获利。
法院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XX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他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这个案子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高永帅律师代理。
高永帅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期间累计办案数百余件,服务地区为黄冈。他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是工会调解员。在投身律师职业之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即使涉及电信诈骗且情节严重,但如果有认罪认罚等情节,还是可能获得相对轻判。对于普通人来说,千万不能为了一点小利就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很可能会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时,要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高永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在审查证据时,敏锐地发现了公诉机关指控杨XX非法获利证据不足这一要点,为杨XX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数百起同类案件,正是这种大量的实践积累,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从容应对,精准辩护。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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