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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的罪名边界界定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通过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体现了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专业能力。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4000元且涉共同犯罪。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积极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后续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协商空间
在万X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悔罪表现,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在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一结果体现了律师在认罪认罚框架下,紧密结合初犯、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精准协商量刑,实现轻缓化处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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