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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该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间遭遇特大暴雨,厂房进水、库存货物严重受损。企业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货物未按约定存放、企业存在重大过失、免责条款生效等理由拒绝赔付,企业委托张琪律师及公司员工代理诉讼。
张琪律师2017年执业,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接手案件后,他首先逐页审查保险合同,发现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的说明部分字体较小且未作明显标注,通过与行业标准合同对比,验证了保险公司可能未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这为后续论证免责条款不生效奠定了基础。接着,他仔细核对暴雨气象证明,发现气象记录与企业记录的受灾时间高度吻合,进一步确认了暴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后,他又详细审查现场查勘记录,发现记录中存在部分数据模糊不清的情况,通过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核实,明确了货物的实际受损情况。
张琪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文件,凭借丰富经验,他还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货损进行公估。公估过程中,他紧盯每一个环节,确保公估结果真实反映货物损失。庭审中,他围绕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效力、损失核定、施救费与公估费承担等焦点充分举证、质证。
张琪律师担任过仲裁委相关专业委员,在查证过程中发挥了专业优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货物损失保险金XXX.4元,支付施救费10000元、公估费103650元,驳回原告关于厂房损失及利息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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