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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案例中,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以协助其成功放款35万元为由,要求王X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王X则称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便离开,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薛立新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贷款核心服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存在明显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根据薛立新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在签订服务合同时,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避免出现服务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第二个案例是一起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某建筑公司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顾X、杨X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的处境十分被动,一旦败诉将背负巨额债务。薛立新律师围绕核心焦点进行抗辩: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承担,顾X、杨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第三个案例是“他人账户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争议。被告曹X以向原告胡X父亲借款且已还清为由,企图逃避还款。薛立新律师围绕锁定借贷合意、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已还给父亲”构建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江苏惟开律所的薛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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