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面对生命逝去的悲痛与权益维护的艰难,三原告找到了张居宽律师。南京大学本科出身的张居宽,有着严谨的法律思维和强烈的责任感,他毫不犹豫地接下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自2004年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的他,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丰富的早期从业经历让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游刃有余。
在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深知这类案件的调查难度,凭借多年执业积累的经验,他迅速投入到案件调查中。执业十余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的他,在调查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像一位执着的侦探,深入现场收集证据。他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力求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这正是他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的“极客”特质。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在庭审中,张居宽展现出了丰富的诉讼实战资历。他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如同一位指挥若定的将军。他曾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在陈述观点和举证时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赔偿三原告部分损失,这一结果离不开张居宽的努力。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张居宽再次展现出他的专业素养。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合同的真实性和服务的实际履行情况。他仔细研究《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凭借在合同法领域的独到见解,深入分析案件。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他对法律和财务知识的结合运用,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庭审中,他针对被告提出的《服务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等观点进行有力反驳,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的专业表现值得肯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更是展现出了他的深厚功底。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张居宽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他凭借多年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经验,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在调查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时,他展现出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他曾经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这也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与张居宽的努力密不可分。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法律纠纷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张居宽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遇到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和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张居宽有着更开阔的大局观,他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等法律行为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
总之,张居宽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在法律的舞台上书写着精彩的篇章,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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