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子兴律师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自2011年开始执业以来,杨子兴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同时,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刑事辩护领域,杨子兴律师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销售伪劣产品罪缓刑成功案例。本案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案发后内心焦虑,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情,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他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提出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等辩护意见。同时,杨律师引导张某退缴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并督促其提前预缴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杨XX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杨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确定当事人系临时起意、一时冲动实施涉案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他深挖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认定当事人自首,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证明其系初犯、偶犯,引导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律师主导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最后,律师严格依据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论证当事人符合缓刑条件。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当事人缓刑。
案例三:甲某、乙某、丙某寻衅滋事案。2025年某日凌晨,三人在酒馆饮酒时与邻桌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三人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本案存在致二人轻伤二级、共同犯罪区分责任难、三人此前有行政处罚记录等辩护难点。杨子兴律师精准定性,聚焦从宽情节,锁定自首情节,全力促成赔偿谅解,论证三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坚持认罪认罚,并证明三人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决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这些案例中,杨子兴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能够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紧扣案件事实,挖掘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在实际操作中,他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引导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等。在庭审环节,他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充分论证,从而获得法院的认可。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些案件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在刑事辩护中,即便犯罪情节看似严重,如致人轻伤等,只要具备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仍有可能争取到缓刑判决。这启示同行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要注重挖掘案件中的从轻情节,通过合法有效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对于当事人而言,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要积极配合律师,主动悔罪,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杨子兴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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