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祸从天降,家属维权艰难
2023年5月18日,在某区域交叉路口,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到路边站立的行人,也就是本案的死者。死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
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三位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二、核心争议点剖析
(一)被告二责任认定
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法院最终认定,虽然被告二车辆情况特殊,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仍需承担相应的次要赔偿责任。因为交警的认定是基于事故的实际情况,被告二的车辆在此次事故中确实对死者造成了伤害,不能因其车辆性质和投保情况而免除责任。
(二)保险公司A的费用抗辩
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王帅龙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法院查明,死者在抢救期间确实需要相应的护理,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有明确的赔付规定,应优先全额赔付。所以法院支持了王帅龙律师的观点,认可了护理费的合理性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方式。
(三)保险公司B的费用核减
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帅龙律师提供的证据充分,各项费用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医疗费是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不应随意扣减;护理费是根据死者的护理需求产生的,不存在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照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是合理合法的。
三、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其中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让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其次,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这些证据能在索赔时起到关键作用。最后,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推诿赔付的情况,不要轻易妥协,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起交通事故导致行人不幸死亡,家属在王帅龙律师的帮助下,最终获得了83万余元的赔偿。王帅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够迅速抓住关键问题,精准应对各方的抗辩。在处理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他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的能力和素养。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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